关于《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9-24 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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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起草背景及过程

    今年以来,国家文旅部、省文旅厅相继印发《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》,分别指出:“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深入推进大众旅游”、“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自驾游旅游目的地”。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,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,实现旅游富民兴业,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滁州江淮岭脊线为引领,构建特色文旅产品体系,并通过承接2021安徽省自驾游大会等举措,不断提升滁州城市影响力和文旅知名度。目前,全省已有16个市、县出台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,但2020年修订的《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》中没有自驾游专项奖励。为充分发挥滁州江淮岭脊线对自驾游市场的开拓作用,打造长三角地区文化特色鲜明的知名自驾旅游目的地,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结合实际,并充分借鉴贵州省、黄山市、歙县等地经验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奖励办法)。

    910日,奖励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。910日,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奖励办法起草情况汇报,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等5家市直部门参会。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奖励办法贴合我市实际,可操作性较强,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。912日,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,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

    二、主要内容

    奖励办法分为奖励对象、奖励内容、申报程序、资金保障、监督管理、其他内容6个部分,突出了市本级层面对外地团队来滁自驾、组织活动、就餐住宿的鼓励与引导,有以下特点:

    (一)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,面向全国旅游服务机构进行奖励,彰显滁州城市包容性和开放性。

    (二)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凝聚行业力量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。

    (三)市本级对滁州市域外自驾团队进行奖励,各县(市、区)制定相应办法,可以对市域内其他县(市、区)自驾团队进行奖励,很大程度上可以开拓市域内的旅游市场。

    咨询部门:对外交流与合作科;联系人:刘永江;联系方式:321611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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